在敬老院工作23年却“老无所养”,退休老人维权获海南二中院支持

2023-08-31 22:25:41来源:海拔新闻

商报全媒体讯(椰网/海拔新闻记者 柯育超 通讯员 罗凤灵 马康)临高县65岁的符阿姨在敬老院工作了23年,退休后却“老无所养”。近日,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较为典型的劳动争议案件,不仅支持了退休老人维权,也让照顾老人者“老有所养”。


【资料图】

申请仲裁维权确认劳动关系

符阿姨于1958年出生,从1995年3月至2018年12月在临高县某镇政府(以下简称镇政府)开办的敬老院工作并领取工资,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。2020年4月,符阿姨申请仲裁,请求确认其与镇政府存在劳动关系,请求上级主管部门依法为其办理退休,解决养老待遇问题。

2020年7月1日,仲裁确认符阿姨与镇政府自1995年3月至法定退休年龄存在劳动关系;驳回符阿姨的其他仲裁请求。之后,镇政府同意为其补缴一次性社会保险费,并于2021年4月7日将符阿姨的相关材料提交给临高社保中心办理退休养老手续。

一审认定超过1年仲裁时效

2021年6月1日,临高社保中心作出《关于测算符某一次性补偿金的函》,经测算,符阿姨一次性养老金每月补偿金额为874.61元。11月22日,符阿姨再次申请仲裁,请求裁定镇政府赔偿其25年的养老金损失26.23万余元。仲裁机关以申请人主体不适格为由不予受理。12月2日,符阿姨遂诉至法院。

一审法院以超过仲裁时效1年为由,驳回了符阿姨的诉讼请求。符阿姨不服,向海南二中院提起上诉。

二审判镇政府赔偿老人损失

海南二中院经审理认为,符阿姨在2018年12月退休后并非对自己的权益不闻不问,而是基于对政府的信赖,多次与镇政府沟通解决养老保险问题,并申请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,后续又申请养老金损失的仲裁,再诉至法院,期间仲裁时效多次中断,重新计算均未超过仲裁时效。符阿姨法律知识有限,其穷尽各种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,对于一位在敬老院为老人服务了23年的老人,不能让其晚年生活无法得到保障。因此,海南二中院依法对一审判决予以纠正。

主审法官认为,符阿姨虽然2013年12月已至法定退休年龄,但其仍提供劳动,敬老院未表示异议仍发放工资,因此双方的劳动关系延续到2018年12月,其养老金损失的起算时间应从60岁开始计算。符阿姨每月补偿金额为874.61元,计算符阿姨15年养老金损失金额为15.74万余元。此前,因镇政府已补发符阿姨2015年至2018年期间工资,用于自行缴纳基本养老等社会保险费用共计6.54万余元,因此镇政府赔偿养老金损失时应扣减上述费用。

海南二中院撤销一审判决后,判处镇政府赔偿符阿姨养老金损失9.19万余元。

版权声明:国际旅游岛商报全媒体文字、图片、视频、音频等版权作品,欢迎转发,但非经本报书面授权同意,严禁包括但不限于转载或改编、引用等,违者必追究法律责任。

关键词:

上一篇:中国银行副行长张毅谈息差管理:将加强高成本存款合理引导
下一篇:最后一页